交货条件
1 报价和签订合同
1.1 订单只有在我们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才被视为已被我们接受。
1.2 在此之前,我们的报价不具有约束力。
1.3 任何类型的全部或部分补充、修改或附属协议需要我们的书面确认才能生效。
1.4 订单一经下达不可撤销,除非我们书面同意取消。
1.5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您收取其间发生的费用和至少为发票净值15%的利润损失。
1.6 印刷品中包含的描述、插图和技术尺寸仅具有大致权威性,我们没有义务通知我们所做的任何更改。
1.7 我们保留插图、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
1.8 只有在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接受退货。
1.9 样品仅在付款后交付。
2个奖项
2.1 价格适用于出厂价,不包括包装,并以欧元表示。
2.2 对于与参考价的金额,我们可以开具与约定目标价最大差值±20%的发票。
2.3 包装按成本价收费,不予退回。
3 付款条件
3.1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在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以现金向我们的付款办公室付款,不得扣除任何款项。
3.2 如果付款被推迟或晚于约定的时间进行,则超过相应的 Landesbank 贴现率至少 3% 的标准银行利息将因超过付款期限而收取,无需事先通知违约。
3.3 不包括因客户反诉而导致的扣款或冲销。
3.4 客户的缺陷通知对及时付款义务没有中止作用。
4 交货时间
4.1 一旦执行的所有细节都得到澄清并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就寻求并开始遵守指定的交货时间。
4.2 交货期指在工厂完成。
4.3 我们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例如我们或我们供应商的运营中断、报废、材料短缺、不可抗力——以及延迟执行已接受的订单,使它们变得更加困难或不可能,使我们有权做出交货,排除客户的损害赔偿要求相应推迟或退出合同。
4.4 允许部分交货。
5 运费
5.1 发货风险始终由客户承担,即使已约定免费送货目的地。
5.2 如因客户原因造成发货延误,风险已于货物准备好发货之日转移给客户。
5.3 只有在客户提出要求并由客户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才能购买运输损坏保险。
5.4 除非特别约定,发送方式由我们自行决定。
6 投诉
6.1 只有在收到货物后 8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任何类型的投诉才会被考虑。
6.2 可在收货后3个月内提出隐藏瑕疵。
6.3 在海外交货的情况下,客户必须确保在发货前发出缺陷通知,并可由我们检查。
6.4 将货物转给第三方并发货视为无条件接受。
6.5 被投诉的货物只能应我们的要求交付,运费已付,风险由客户承担。
7 缺陷责任
7.1 我们仅在我们选择改进或更换商品的范围内对合理的交付缺陷承担责任。明确排除进一步的索赔。
7.2 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服务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属性缺失或服务合同执行不正确。
7.3 我们仅对材料缺陷承担责任,如果我们已采取所有可能的专业措施,我们应该认识到该缺陷。
7.4 对于自然磨损、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坏、处理不当、过度使用、客户未经授权的维修工作或第三方所做的更改,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只要客户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我们就没有义务补救缺陷。
7.6 客户必须免费给予我们必要的时间和机会,以进行我们认为必要的所有更改并交付备件或更换货物。
7.7 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或其他文件生产的,我方仅对与图纸或文件相符的执行负责。
7.8 如果施工任务的解决方案留给我们,只有在客户能够在缺陷通知期限内证明产品不符合一般技术水平的情况下,才能对缺陷承担责任。
7.9 因不合理的缺陷通知而导致我方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8 所有权保留
8.1 在全额付款之前,货物仍然是我们的财产。
8.2 适用所谓的保留所有权,这保证了我们对安装我们货物的机器或设备的共同所有权。
8.3 不允许质押或转让作为担保。如果被第三方没收,我们必须立即通知我们。
9 履行地点和管辖
9.1 交付及付款的履行地点为我方作品注册地。
9.2 因合同关系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约定由我方负责的法院所在地。这也适用于汇票。
10 合同义务
10.1 我们仅接受基于上述条件的所有订单。
10.2 客户提供的任何其他条件对我们无效,我们也没有义务反对,因为我们的条件已经在报价中公布并成为与我们签订交货合同的基础。
10.3 即使其条件的个别条款无效,合同仍然具有约束力。
只有德国法律对解释具有决定性意义。